《方案》明确,对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在既有停车场(库)优先在既有大型商超、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中心城区等公共停车场,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改造。
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出明确具体实施办法
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研究制定个人在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工作流程并对外发布,加强与建设、供电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指导督促物业公司为个人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
《方案》对新建住宅小区提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停车资源丰富、供电基础设施完善、居住人口在 5000 人以上的既有住宅小区,推广建设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老旧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采取“一小区一策”的方式,在公共停车场划拨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支持在住宅小区长期承租车位的用户建设充电设施。
同时,探索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分别在 20个、40 个、60 个小区内,以“统建统营”模式建设 1200 个公共充电设施。
加快布局党政机关、景区景点、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明确,全市公共机构新建充电设施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 1:1,开展“充电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考虑公交、物流网点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需求,到 2025 年,珍宝巴士、公交集团、城交投等公司分别在停车(保)场内新(改扩)建 200 个、245 个、420 个充电设施。
在景区,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红光山、天山大峡谷等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吸引社会投资建设“绿色电力+纯电动”共享汽车营地,在用地、供电、通讯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在农村地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到 2025年在全市 17 个客运站内新(改扩)建充电设施 8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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