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部分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
二、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四)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不摘”决策部署,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统筹加强迁入地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五)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
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加强新划转县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加强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温、春节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三、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
(六)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农村电网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统筹高压电网延伸覆盖和中低压电网更新改造,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台区布点,加大线路输送能力,支撑家用电器下乡和更新换代。中部地区推进输配电网协调发展,提高负荷转供能力,提升供电质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米。东部地区以中低压电网为重点,提升电网灵活性,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更好满足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要。
(七)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逐步淘汰S9及以下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原则上不得新采购能效低于节能水平(能效2级)的电力设备。推广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智能配电网建设。
(八)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推进农村电网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低洼变电站、地下配电房的整改,防止内涝影响。受台风影响频繁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
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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