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1.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2.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1.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
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2.制定实施统一标准
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3.构建信息网平台
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4.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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