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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财政局印发《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1-03 09:03:47


2022年12月26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实施意见》明确:

1、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2、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以下是部分《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清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
(二)支持工业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重点产业链构建,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链。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
(三)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
(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五)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六)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系列创建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七)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要求,支持稳定和提升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生态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持续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
(八)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碳”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天津海河产业基金等我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在我市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机制,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要求,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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