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2017年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已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影响巨大。那么2018年前5月,我国各地又发布了哪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地方政策呢?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路权及其它优惠政策类、清算2017年及以前地方补贴类、产业发展规划类、加快推广类、充电政策类、动力电池政策类、智能汽车政策类八个类别中统计了共89条政策,本文选取了新能源车和充电桩相关的的一些政策,分享给大家。
国家及地方新能源推广补贴政策类
1.四部委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过渡期4个月
四部委2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2.北京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将研究制定新的地补政策
北京2月26日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北京将根据2018年国补政策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具体发布日期待定。
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3.上海发布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 纯电动汽车按中央1∶0.5执行
上海1月23日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4.武汉发布2018年地补政策 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50%补贴
武汉2月5日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5.西安新能源车地补出炉 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6.2018年最新发布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50%执行
广东省1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在广东省(不含深圳)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补贴,且要求在广东省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7.继续实施地补 2018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达10737万元
广东省同意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并将安排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2017年、2018年将分别安排8739万元、1.07亿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8.云南省出台政策,奖励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
2018年4月17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奖励,如下:
9.温州发布《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不备案不予地方补贴
3月16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温州市区销售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的销售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不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企业将不予地方补助。
充电政策类
1.为加强安全管理 深圳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发布关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2.电动公交保持0.6元每度不变 唐山市下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唐山市1月26日发布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城市电动公交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0元;其他电动汽车由每千瓦时1.35元降到0.90元。
3.长春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桩
长春发布《长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长春市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4.大连给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企业需具备5大条件
大连4月9日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5.潍坊市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建5.05万台充电桩
潍坊市发布了《潍坊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潍坊市预测至2020年,全市发展电动汽车数量约为50819辆。2020年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后,潍坊全市将形成由171座充换电站、5.05万台充电桩组成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6.1月10日开始执行 苏州7座以下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最高1.90元/度
苏州1月8日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一季度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根据规定,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90元/千瓦时。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7.福州:2020年建2.5万个公用充电桩 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
福州市3月发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万个公用领域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8.漳州2020年前实现公交车电动化 给予置换和充电建设补贴
漳州市1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前,全市传统能源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9.平潭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福建平潭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所指的充电设施是2016年以后在实验区辖区内新建的、符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营服务条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设施项目。
10.广东高速公路充电设施规划出台 三年内将建快充站108.5对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11.东莞发文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
东莞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含全站总体照片、每桩铭牌照片)等资料(具体资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东莞将出台充电行业新规 新小区应100%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东莞市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13.中山市2018年在166个公共场所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并给予相应补助
中山市3月20日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14.海口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5月22日截止
海口4月28日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公告,将启动对符合规范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补贴工作。
15.恩施州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0.59元/度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恩施州2月7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
16.青海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3月20日发布《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17.三亚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公交车最高0.8元/度
三亚3月29日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18.青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炉 乘用车最高0.65元/度
青岛5月29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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