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民科园,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 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白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二、资金补贴标准
(一)2019-2020年度资金补贴标准: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本次企业申报充电桩总数量和总功率而定。
(二)2021年度资金补贴标准:直流桩100-125元/千瓦,交流桩15-25元/千瓦,换电设施500-60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本次企业申报充电桩总数量和总功率而定。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封面。
2.目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按申报补贴年度填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6.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2021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年度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
7.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中应说明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
9.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且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 33004标准。
11.提供建设前已在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表。
12.申请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补贴运营充电站点形象照片。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光盘刻录一份。
3.建议先发送电子版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邮箱(kgsxgyk@by.gov.cn),发送标题为“××企业申报××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经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人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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